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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公告

 阅读次数: 525 发布时间: 2025-09-22

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《关于公布衢州市第三医院等5家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》(浙卫发函〔2025〕223号),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9月1日晋升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(简称“三乙”),晋升“三乙”后执行“二甲”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医保政策过渡期至2025年10月9日。

按照国家相关政策,并经淳安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备案审批同意,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于2025年10月10日起,将执行《浙江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》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,门诊及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同步按照三级医院医保政策实施。

特此公告。

如有疑问,请咨询医院“一站式”服务中心或医保办。

咨询电话:

“一站式”服务中心:0571-65025822

医保办:0571-65035305

 

 

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

2025年9月22日



附件:
    淳安县医疗保障政策明白卡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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