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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杭州市卫生健康委规范公立医院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方案》杭卫发[2025]34号的通知精神,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、提升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,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特就预交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 工作目标
1.优化就医流程,提升患者体验。实现便捷缴费,缩短就医时间,提高就医效率。
2.减轻患者负担,保障患者权益。不允许收取门诊预交金;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(俗称住院押金)额度,减轻患者经济负担。
3.促进信息公开,增强医患互信。公开预交金收费标准、使用范围、退费临床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 主要任务
1.规范预交金管理
明确预交金收取标准和范围。不允许收取门诊预交金;对住院患者按规定对专科病种情况分别测算收取预交金。依据为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,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为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,优先覆盖住院费用或人次前50%的常见病种(如阑尾炎、剖宫产等),未覆盖病种由临床科室按相似病种标准执行。
2.预交金信息化
在现行的HIS系统中,进行预交金的收取、使用、退费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。将专科病种的预交金标准嵌入到信息系统中,患者办理入院自动根据所诊断病种进行收取,实现便捷缴费,提升就医体验。
三 保障措施
1.通过官网、电子屏、公示栏等渠道公示病种预交金额度及投诉电话。
2.测算的标准需经医院“三重一大”程序审定,并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。
3.每3年全面修订一次,若医疗服务价格或医保支付比例大幅变动,可适时调整。
四 收取方式
1.多渠道交纳:支持窗口现金、银行卡、微信公众号、移动支付(微信/支付宝/数字人民币)及自助机缴费。
2.分次收取:根据治疗进展分次收取,总额不超过公示额度;病情变化需补交时,需患者知情同意。
3.结算时效:出院结算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(逐步压缩至24小时内),推行“护士站结算”“自助机结算”“窗口结算”,探索信用就医:结合个人征信体系,对医保参保者试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。
五、特殊情形处理
1.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:基层首诊转诊患者免交预交金(“先诊疗后付费”),但存在欠费记录的除外。
2.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:由医院按规定及时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,除应急费用外,按规定收取预交金。
3.投诉处理:设立专项通道,对违规收取、拖延退费等问题限时整改。
附前50%病种的常见住院预交金标准
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
2025年6月29日